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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家事习法条:夫妻约定谁先提出离婚,将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8-06-14 11:59:14

昨天上新的文章不到一天阅读量就超过了五万,很兴奋,所以原本打算一周更新一次的分享,在你们的鼓励下,连夜整理出来了,希望大家能继续关注,一起学习,一起成长~特意选了一个和昨天案例有相似性的,但是结果却大不相同,希望读者朋友细细品读~             案例:罗某和朱某,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一开始两人感情生活甜蜜,为了表示对婚姻的重视,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产,且继续支付房贷,男方支付女方二十万元;若女方提出离婚将支付男方二十万人民币。协议签订五年后,因家庭矛盾感情日渐生疏,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要求按照协议办并同意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案情分析:很多夫妻为了保证婚姻小舟的安全,就签一些书面协议,试图让对方为离婚付出惨痛的代价。很多女性朋友拿到协议就像吃到了定心丸,那么这颗定心丸真有用吗?有的人基于协议的“威慑力”不敢提出离婚,有的忍无可忍,提出离婚。              法律解析: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本案中的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现金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平等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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